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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立项 |
| 合资合作项目由中方填写《合资合作项目意向书》,独资项目由协作方填写《独资项目意向书》,经管理区、镇(区)外经办(或主管部门)、消防部门出具意见,到市外经贸委审批,同时,向市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。如果项目投资超过300万美元,由市计委、市外经贸委联合审批。技术改造项目由市经委审批。如果独资项目由外商自建厂房,必须由国土部门出具土地使用证明,再到市外经贸委审批。如果项目带有污染性质,要由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,并按规定搞好排污设施,再到市外经贸委审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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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.合同、章程审批 |
合营各方签订合同章程后,带齐资料向市外经贸委呈报审批。申报的项目向除需报送中央、省外经贸部门审批外,对资料齐备的呈报项目,市外经贸委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(国家规定合资、独资企业的审批时间为90天,合作企业的时间为45天)。报批资料包括: A.《合资合作项目意向书》或《独资项目意向书》 B.由主管部门起草的上报文 C.项目签署文件 *合资合作项目——合同、章程、可行性报告 *独资项目——章程、可行性报告、申请表、协作合同 D.获准使用厂房或土地的证明 E.企业名称登记表 F.企业董事会名单 G.中方营业执照(影印件) H.银行提供的中方资信证明 I.外方注册登记证(影印件) J.外方商业登记证(影印件) K.银行提供的外商资信证明 L.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(影印件) 点击此处<<回页首>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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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3.领取批准证书 |
| 项目获批准成立,市外经贸委在当天核发批准证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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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4.申办确认书 |
符合进口设备免税条件的项目,到省经委、省计委或省外经贸委申办《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》。申请资料包括: A.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申请表 B.项目合同或独资项目章程的批复 C.项目合同或独资企业章程(影印件) D.批准证书、营业执照(影印件) E.项目的进口设备清单 F.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情况说明表 点击此处<<回页首>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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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5.办理工商登记 |
| 企业批准成立后,在30天内到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,领取营业执照,市工商局对资料齐备的“三资”项目,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(国家规定30天)。所需资料除新增批文、批准证书外,与企业报批资料大致一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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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6.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 |
| 企业凭批文,营业执照等资料,到东莞市技术监督局申办企业法人代码证。所需资料包括: A.企业批文、批准证书 B.营业执照 C.法人代表身份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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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7.外汇登记、开设帐户 |
领取营业执照后,在45天内,企业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证,再到银行开设外汇帐户。所需资料包括: A.批文、批准证书 B.营业执照 C.项目签署文件 D.法人代码证 点击此处<<回页首>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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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8.税务登记 |
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后,在30天内,到镇(区)税务分局(或直属分局)办理税务登记。所需资料包括: A.批文 B.营业执照(影印件) C.项目签署文件 D.企业法人代码证 E.法人代表身份证(影印件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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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9.海关备案 |
企业获批准成立,半年内必须到海关备案。所需资料包括: A.批文 B.批准证书(影印件) C.项目签署文件 D.营业执照(影印件) E.项目确认书 点击此处<<回页首>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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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开办“三来一补”企业程序 |
| 1.立项 |
| 中方填写《对外来料加工新签协议意向表》,经管理区、镇(区)外经办(或主管部门)、消防部门加具意见,到市外经贸委审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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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.签约及报批 |
中外双方到市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签订来料加工《协议书》,并带齐所需资料报市外经贸委审批,市外经贸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。报批资料包括: A.来料加工新签协议报批表 B.经批准的《对外来料加工新签协议意向表》 C.外方银行资信证明 D.外方商业登记证(影印件) E.外方法人代表身份证 |
3.办理工商登记 4.办理企业代码证 5.办理税务登记 6.开设帐户 7.海关备案 |